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

狂 喜


  我的小貓真的有病, 且患病不輕……

  
每當我跟牠玩, 玩得正高興, 也有點忘形時, 牠便會突然間定眼看一看我, 然後耳朵平放, 隨即使勁地咬我, 這一個驚嚇動作出現過許多次了, 每次都把我嚇到心悸, 因為太害怕了, 夜裏做夢也會驚醒。


  
你也許會好奇, 既然牠都這般有規律的發作, 我大可以逃避, 不跟牠玩便行了。

  
話雖如此, 可我也是常人, 我養一隻小貓, 怎可以不跟牠接觸? 怎可以不逗牠玩? 怎可不撫摸牠? 怎可不跟牠說話?

  
倘若要我與牠畫清界線, 我寧願把牠送走, 但我查問過了, 如果把牠送到愛護動物協會, 過了一個月沒給人領養, 牠便會遭到人道毀滅。

  
你叫我怎可以這麼殘忍? 我不忍心送牠走, 只好讓牠繼續咬我……

  
我想, 我也有病, 說真的, 我其實也喜歡咬人, 但不會咬到對方流血, 只會輕輕的咬一下罷了! 於我而言, 我喜歡的人才會想到咬他, 以這個原理套落阿Q身上, 似乎也說得通。

  
牠喜歡我, 跟我玩得開心, 在狂喜的剎那失控了, 愛恨已分不清, 牠怕我離開牠, 所以便狠狠的咬我, 傷害我……

  
天哦, 這是精神問題, 人與貓的世界也是如此的嗎?

  
愛一個人愛到要霸佔她/, 據為己有, 得不到便要毀滅她/他。

  
這個層次的愛, 最為低下。

  
愛一個人應該希望對方好, 即使不能與子偕老, 也會衷心祝福對方, 看見對方生活幸福快樂, 自己也會欣慰, 那才是愛的更高層次。

  
現實中, 多少人能做到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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